英国迈向民主的第一个重要的步骤是1832年通过的《第一改革法案》(the First Reform Act),废除了老的选举制度中的许多不公平规定,建立了基于统一的财产和收入标准的投票权制度,将总选民人数由原来的不到50万扩大到80多万(占全体成年男性人口的14.5%)。这个改革法案正是在面临大众对现存政治体制日益增长的不满的情况下通过的。1832年前,英国爆发了持续的暴乱和群体性事件(如著名的卢德运动)。历史学家一致认为,1832年改革法案的动机是为了避免大的社会动荡。
随着改革的压力越来越大,1867年,议会终于通过了《第二改革法案》,将选民人数从136万扩大到248万,从而使得工人大众成为城市选区的主体。这一新的改革法案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是严重的经济萧条增加了暴乱的威胁,以及1864年“全国改革联盟”(the National Reform Union)的成立和1865年“改革联合会”(the Reform League)的成立,使得政府认识到改革已是刻不容缓,不改革将是死路一条。
1884年通过的《第三改革法案》将原来只适用于城市选区的投票规则同样扩大到乡村选区,使得选民人数增加了一倍。从此之后,大约60%的成年男性有了普选权。导致这一法案出台的背后因素仍然是社会动乱的威胁。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政府于1918年通过了《人民代表法案》(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将投票权扩大到所有年满21岁的男性和年满30岁的女性纳税人(或配偶是纳税人)。这一法案是在大战期间协商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调动工人参战和生产积极性的需要,也可能部分受到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1928年,妇女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选举权。